日前,湖南省郴州市通報一起餐廚垃圾殘渣滲濾液排放污染環境的案例,該餐廚垃圾處理廠被處罰53.9785萬+11.4315萬!詳情如下:
2021年1月19日,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北湖分局“12345”熱線接群眾舉報:“下湄橋銅坑湖十一組有一餐廚垃圾處理廠污水直排,造成飲用水源遭受污染”。接報后,北湖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現場調查發現,該餐廚垃圾處理廠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即建設投產,環保設施不完善,餐廚垃圾殘渣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對下游地表水體(山塘、水溝)及蘇仙區何家沖組居民生活用水造成污染。群眾舉報屬實。
執法人員夜間檢查
餐廚垃圾隨意堆放,垃圾殘渣滲濾液污染地表水
經對企業外排滲濾液采樣監測,COD濃度69840mg/L,氨氮濃度304.428mg/L,石油類濃度2972.4mg/L,pH值4.92,分別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準限值697.4倍、19.3倍、593.5倍。北湖分局當即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同步啟動環境應急措施,修建隔離帶阻斷垃圾殘渣滲濾液、油水等污染周邊農田及水域,利用石灰、吸油氈等進行滲濾液吸附。
2021年8月1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有關規定,北湖分局對該企業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餐廚垃圾殘渣滲濾液未經處理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共處罰金53.9785萬元;同年10月22日,對該企業造成的環境損害啟動生態損害賠償。經生態環境評估,由該企業承擔應急處置費用及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共計11.4315萬元。
目前,該企業已全額繳納罰金,全額承擔應急處置及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按照標準重新建設了廠房及污染防治設施,依法依規辦理了相關證照,已完成整改及生態修復,并于2021年底投入運行。
修復后的地表水水體及農田
案例點評
近年來,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北湖分局將“12345”熱線作為傾聽群眾呼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重要渠道,奉行“群眾事,無小事”的宗旨,重視每一條群眾訴求,切實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提升辦事效率。
本案是一起因企業環保意識淡薄造成環境污染的案件。生態環境部門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則,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協調城管、衛健及街道等多個部門形成合力,嚴格執法,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和環境安全。同時積極主動指導企業開展整改和生態修復,幫扶企業重新選址建設標準廠房和污染防治設施,服務企業及時辦理環評等相關手續,推動企業迅速復工復產,得到群眾和企業的好評與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