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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建設行動方案
發布時間:2020-10-29 來源:海螺創業

        北極星環保網獲悉,《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建設行動方案》于近日印發,方案要求,堅持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的戰略導向,統籌推進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分階段落實“三統一”制度建設,為保障生態環境持續穩定改善、筑牢一體化示范區發展的生態基底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撐。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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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建設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中發〔2019〕21號)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發改地區〔2019〕1686號)的有關要求以及兩省一市政府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一體化示范區”)理事會有關部署,加快建立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統一的“三統一”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堅持一體化發展導向,著力制度創新和協同合作,建設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三統一”體系。形成統一的生態環境管理架構,推動區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促進一體化示范區經濟社會生態綠色高質量發展。為長三角一體化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有效的制度示范和創新引領。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謀劃、分步突破。圍繞打造生態優勢轉化新標桿、綠色創新新高地、一體化制度創新試驗田、人與自然和諧宜居新典范,從整體和全局高度謀劃推進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和執法統一,結合一體化示范區戰略安排和規劃導向,突出重點,有力協調、分步推進。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按照一體化示范區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全面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優化生態環境統一監管制度,落實高標準保護、高水平治理,夯實生態基底,加快環境改善,積極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積極推動生態友好型發展。

        堅持創新先行、集成示范。按照“一盤棋”思想,以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贏為原則,在跨省級行政區、不破行政隸屬關系、涉及多級多個行政主體的框架下,積極探索推進生態環境監管一體化。充分發揮相關方面的創新優勢和成功經驗,在一體化示范區集成落地、先行先試。

        (三)工作目標

        堅持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的戰略導向,統籌推進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分階段落實“三統一”制度建設,為保障生態環境持續穩定改善、筑牢一體化示范區發展的生態基底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撐。

        二、加強協作溝通,共同推進標準統一

        按照一體化示范區綠色高質量發展要求,構建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技術規范聯動融合的標準體系,體現標準科學性、引領性、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區域適用性,以“一套標準”規范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到2022年,一體化示范區標準統一工作機制基本完善,出臺一批統一的標準規范,推動一體化示范區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統一。

        (一)建立多方協同工作機制

        1. 建立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

        建立由兩省一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示范區執委會、三級八方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部門相關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商討生態環境標準制定計劃等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協調服務等工作。建立聯絡員工作例會制度,每半年開展一次工作例會,圍繞標準統一工作進展、技術和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標準修訂進展進行討論。建立信息調度通報和會商機制,互通有關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進展情況。

        2. 提升聯合研究技術支撐力量

        依托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聯合研究中心,集合兩省一市環科院、監測中心與高等學院、重點實驗室等生態環境標準研究團隊力量,形成技術團隊,適時溝通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研究進展。邀請生態環境標準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庫,加強對區域標準統一的指導。每年開展一至兩次生態環境標準研討會,邀請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標準領域專家圍繞標準制修訂研究進行交流。

        3. 加強公眾對環境標準參與力度

        提升公眾對生態環境標準研究和制修訂工作的參與度。在標準制修訂過程的立項、征求意見、發布及宣貫環節積極推進公眾參與,使一體化示范區內統一標準更具可操作性。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公益組織等社會各界組織開展團體標準的制修訂研究與發布。

        (二)協調各地環境標準工作流程

        1. 探索一體化示范區發布模式

        結合一體化示范區自身特點,市場監督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示范區執委會加強合作,探索一體化示范區內生態環境標準統一發布創新模式。參考生態環境部制定流域標準的思路,探索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相配合相協調的方式。

        2. 研究協調同步的工作流程

        全面梳理和比對一體化示范區所在江浙滬兩省一市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流程,根據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的技術要求,統一、完善一體化示范區現有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和發布工作流程。

        (三)分步加快推動標準規范統一

        1. 共同編制出臺標準統一規劃

        結合國家、江浙滬兩省一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長三角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內容,針對大氣、水、土壤、固廢、噪聲等主要領域及監測、監管等板塊,重點圍繞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范等生態環境標準,研究編制長三角生態環境標準一體化建設規劃。結合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管理的需求,提出示范區中長期環境標準建設相關要求。

        2. 聯合出臺一批生態環境標準規范

        按照共識度高、可操作性強、先易后難的原則,立項一批、研究一批、發布一批生態環境標準規范。先期以大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完成制藥、大氣超級站質控質保、LDAR等重點行業和大氣監管領域的排放標準與技術規范的立項工作,推進標準技術研究和編制并盡快發布實施。同步圍繞建筑施工、汽修、固定式內燃機等重點行業和污染源開展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抓緊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固定源現場監測、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等服務監測和執法統一的相關領域技術規范研究,加快推進項目立項和發布實施。中長期圍繞農業生產、水生態評估、河湖健康評估等一體化示范區具有特點的重點生態環境領域,積極開展分階段標準統一的儲備研究,適時推進相關項目的立項與發布。鼓勵研究制定發布實施國家尚未出臺或急需使用的技術規范,并待成熟后上升為國家標準。

        3. 全面推進更嚴標準落實

        積極推進落實滬蘇浙三地執行國家行業標準中大氣特別排放限值的有關規定,在一體化示范區重點行業全面實施大氣特別排放限值。協同落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產業項目準入標準》。在先行啟動區內新進產業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已發布的國家、滬蘇浙行業及特定區域最嚴格的排放標準。相關要求適時擴大到一體化示范區全域。

        三、關注協同需求,系統推進監測統一

        加快建立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監測統一工作機制,協同構建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源的監測監控和評估預警體系,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和綜合保障能力,實現區域生態環境狀況的“一張網”監測和科學評估。到2022年,形成示范區生態環境監測統一工作機制,基本建成符合一體化示范區發展定位及管理需求的高水平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預警體系。

        (一)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估體系

        1. 建立協同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

        構建“一核兩軸”大氣監測網絡。優化網絡布點,構建一體化環境空氣監測網絡。建設先行啟動區(一核)的環境空氣監測評估體系,逐步推進沿滬渝高速和通蘇嘉高速的兩條創新功能軸(兩軸)區域綜合立體交通環境監測網絡。

        建立大氣科學觀測網。統籌淀山湖大氣超級站、嘉善大氣超級站及吳江區汾湖大氣監測站的數據應用,打造長三角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物化特征多維立體觀測平臺。試點開展負氧離子監測工作。針對區域性共性環境問題,開展長期定點科學觀測。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協同評價。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點位布設原則和要求,近期基于現有國控、省控點位,開展一體化示范區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后續可根據網絡布點優化情況進一步完善評價體系。按照《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相關要求,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及變化趨勢評價。

        2. 建設完整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監控體系

        優化地表水手工監測網絡。統籌優化一體化示范區地表水手工監測網絡,覆蓋“一河三湖”干流及重要支流、飲用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區等。科學優化各級斷面監測頻次和指標,加強太浦河、淀山湖等重點跨界水體監測。

        完善一體化示范區水質自動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全面覆蓋國考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體系,推進省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體系建設,逐步研究完善包含市、縣跨界斷面的自動監測體系。逐步提升常規因子和特征因子自動監測能力,進一步完善省市邊界交接河流的小型簡易式實時監測設備系統。逐步統一自動監測指標、采配水系統和樣品處理系統技術要求。

        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監測體系。開展太浦河沿線飲用水水源預警監測體系建設試點,探索實現一體化示范區內太浦河及其主要支流重金屬銻等特征污染物在線預警監測布點建設及數據共享。探索開展太浦河干流上下游抗生素聯合試點監測。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地下水抗生素監測。

        建立統一的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體系。近期基于兩區一縣現有國考、省考斷面以及地市級、區縣級斷面進行優化調整和適當補充,共同開展一體化示范區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并逐步進行優化完善。監測項目原則上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表1中24項指標為主。評價方法采用單因子評價法,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進行評價。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體系。

        3. 健全系統的生態質量監測評估體系

        構建區域生態監測網絡。優化整合現有生態監測網絡,在部分位于重要生態節點的監測站點增加生態監測功能。有條件區域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或新建相結合的方式,選取典型生態系統建設生態監測野外監(觀)測站,實施野外定點監(觀)測,協同提升地面觀測、遙感驗證及生物多樣性監測能力,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遙感立體監測體系。

        拓展重要河湖水生態監測。圍繞淀山湖、元蕩、汾湖和太浦河等主要河湖,依據《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南》和《湖庫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南》相關技術要求,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體質量及生境調查等監測和評估,研究建立符合流域特征的水生態監測方法、指標體系、評價辦法,形成科學、成熟的水生態監測評價體系并業務化運行。

        加強生態遙感監測能力。緊扣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需求,加強對重要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高分辨率的生態遙感監測及評估。利用遙感及無人機等對一體化示范區內生態保護紅線區、自然保護地等重要區域開展人類活動遙感動態監測。試點河湖水質、植被的遙感反演。依據《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生態遙感監測及生態狀況評價,逐步開展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工作。

        (二)建立主要污染源監測監控體系

        1. 完善固定污染源監測管理體系

        完善以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推進測管協同。構建涵蓋排放標準中所有污染因子的污染源執法監測體系。開展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排放清單和污染溯源研究工作,強化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

        2. 構建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

        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文件,統一一體化示范區重點污染源常規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線監測體系,逐步統一數據標記和審核等技術要求。開展重點污染源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以及用能監控與污染排放監測聯動研究,探索將重點污染源的工藝過程、污染物控制設施狀態、在線監測設施狀態等納入監控范疇,實現重點污染源的全證據鏈管理及閉環管理,全面掌握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狀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3. 建立移動源監測評估體系

        建立以固定式遙測為主,移動式遙測、路檢路查和入戶抽查為輔的機動車智慧監測評估體系,兩區一縣分別設置至少1個機動車固定式遙感監測點。建立重型柴油車排放遠程在線監測體系,實現運行工況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的實時監測與常態化跟蹤。

        4.完善加油站及儲油庫油氣監測評估體系

        實現加油站及儲油庫油氣在線監測的全覆蓋,推動油氣常規監測和在線監測的有效互補。建立健全成品油行業油氣回收智能監測,拓展特征污染因子檢測傳感器的安裝與應用。在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周邊的加油站及儲油庫安裝環境空氣VOCs、NOx檢測傳感器和地下水VOCs、石油類檢測傳感器。

        (三)推進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統一

        1. 完善監測工作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按照國家現行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形成覆蓋監測各環節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可比性和評價結果的一致性,提升智能化質控能力和監控水平。

        2. 強化質量管理監督檢查機制

        組建一體化示范區內數據質量評估和質量監督檢查專家庫,加強多方合作與信息互通。建立兩區一縣環境監測質控異地互查機制,持續提高環境監測技術水平,確保監測數據的有效性。

        (四)建設一體化示范區預警應急監測體系

        1. 建立環境質量預測預報預警體系

        建立空氣質量預測預報體系。依托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報業務平臺,搭建一體化示范區預測預報技術平臺,上海、蘇州、嘉興三市建立聯合預報會商工作機制與技術團隊,開展一體化示范區空氣質量預報業務工作,推出一體化示范區環境空氣質量專項預報產品。持續優化技術平臺,實現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共享,有效提升預報準確率。

        構建水環境質量預警體系。基于水質在線分析和大數據等技術,整合水文、水質自動和手工監測、水污染源數據,基于“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構建一體化示范區水環境質量預警體系。

        2. 構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體系

        完善應急監測預案。統一三地生態環境應急監測預案的總體要求,做到應急監測響應步調一致,方法可比。開展風險源清單調查研究,摸清風險底數,堅守環境安全底線。

        提升應急監測能力。持續加強硬件及軟件投入,針對區域風險特征配備有針對性的應急監測設備,在兩區一縣具備同時應對兩起區縣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能力的基礎上,執委會加強一體化示范區內應急監測資源的統籌調度。

        強化應急監測綜合保障及決策機制。健全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及設備維護程序規范等技術體系和質量體系,定期開展區域應急監測培訓和綜合演練,整合資源,提升協同作戰能力。建立應急監測數據庫,完善環境風險源數據庫、標準化應急監測作業流程和應急監測專家數據庫,提升應急監測信息綜合研判和處置的技術決策支撐作用。

        (五)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共用

        1. 構建生態環境數據資源目錄體系

        推進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整合共享,以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為核心,按照職能、業務、環境要素等維度編制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目錄,實現多維度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資源的發現、獲取和分發。

        2. 推進數據統一、共享和融合

        加強數據治理,保障數據質量,實現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統一匯集和管理。以滿足環境監測業務發展、環境管理和社會公眾的需求為目的,建立長效的數據共建共享運行機制,保障各項數據的實時聯通和同步更新,促進數據的共享和融合。

        四、加強聯合建設,合力推動執法統一

        堅持一體化示范區一體化戰略導向,加強執法制度、監管體系、隊伍建設、糾錯容錯機制、立功授獎等領域一體化探索,統籌推進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執法統一,打造現代化環境執法體系,力爭區域內環境守法秩序全國最優,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生態破壞事件“零發生”。到2022年,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執法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不斷增強,基本建成職責明確、邊界清晰、行為規范、運轉高效的現代化生態環境執法體系,成為展示長三角生態環境執法一體化發展的重要窗口。

        (一)率先實現跨界生態環境執法協作互認

        1. 實行區域聯合執法協作

        組建聯合執法隊伍。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選拔優秀執法人員,組建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聯合執法隊,制定區域內聯合執法工作計劃,編制工作規程,建立示范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異地執法工作機制,統一開展跨界執法。建立兩區一縣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輪流兼任聯合執法隊負責人,并實行年度輪換的工作制度。

        完善綜合執法模式。根據一體化示范區聯合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以異地執法人員擔任組長、屬地配合的形式開展跨界現場聯合檢查。聚焦重點流域、重點行業聯動檢查、重大活動環境保障及跨界信訪舉報和跨界環境污染,探索制定出臺綜合執法隊與屬地執法隊伍協調聯動機制,明確職責邊界、執法流程和證據線索移送工作規程。

        2. 建立健全執法互認機制

        建立案件證據互認機制。兩區一縣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按照“定位簽到、亮證告知、信息核實、現場檢查、筆錄制作、打印簽名、電子歸檔、任務完成”八步法,依職權調查收集的各類證據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于證據規定的,原則上兩區一縣生態環境部門互相認可,可互相援用。建立綜合執法隊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的證據移送機制,明確移送主體、辦理流程、查處結果公開程序。

        建立處罰結果互認機制。兩區一縣生態環境部門基于移送證據清單并進一步調查核實,或經過自身充分調查取證,按照執法辦案程序,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未發生行政復議被撤銷或行政訴訟敗訴等情況下,各生態環境部門互相認可。

        3. 建立統一環境執法規程

        統一執法事項。兩區一縣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基礎上,統一對目錄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明確生態環境執法事項清單,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探索委托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伍實施部分行政執法權,促進執法重心下移。

        統一執法程序。編制統一的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進一步細化明確生態環境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適用文書、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為規范、證據收集等內容。建立一體化示范區統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統一裁量標準。制定基于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范專用裁量表和通用裁量表,統一細化、量化裁量幅度。探索電子化裁量系統的開發運用,以系統裁量代替人工裁量。制定統一的生態環境大案要案認定標準,跨區域大案要案由聯合執法隊直接查處。

        4. 推動執法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聯席會商機制。建立由兩區一縣生態環境部門相關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聯合執法工作計劃,相互通報執法情況、交流經驗,分析執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實行聯絡員定期溝通機制,兩區一縣生態環境部門確定一名執法聯絡員,相互通報日常執法監管、污染治理、信訪處理等情況。

        推進執法信息共享。通過數據調處和歸集,形成數字化企業檔案,實現兩區一縣共享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執法檢查、違法處罰、信訪舉報處理等數據資料。

        實現生態環境信用互通。深入推進《長三角地區環境保護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率先形成一體化示范區環保領域企業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實現失信行為標準區域互認。將兩區一縣的生態環境嚴重失信名單、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價結果共享至信用長三角平臺,在行政審批、金融服務、市場合作等方面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獎懲。

        (二)積極探索跨界生態環境問題聯防聯控

        1. 推進重點流域執法協同

        推進太浦河水質聯保。強化太浦河水環境協同保護,兩區一縣生態環境部門及綜合執法隊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協同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

        開展流域聯合巡查會商。聯合執法隊對“一河三湖”等重點跨界水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執法巡查。在“一河三湖”發生藍藻水華、水質惡化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情況下,適時啟動專項聯合執法巡查,并開展應急聯動和協同污染治理等會商。

        2. 統一實施重點行業監管

        強化重點行業監管。兩區一縣生態環境部門及聯合執法隊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協同開展重點行業和危險廢物的專項執法行動,強化日常監管,采取暗查、抽查等方式,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追究監管責任,并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按時銷號。

        開展重點行業守法培訓。聯合成立一體化示范區企業環保培訓學校,采用“云網校+云培訓”等方式,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專題培訓。對企業生態環境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教育。聯合編制重點行業守法指南,免費向企業發放。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人員獎懲制度,根據年度考評結果進行獎勵。

        (三)推進環境監管制度改革先行先試

        1. 共同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有效充實基層力量。結合實際需求,科學確定執法人員編制數量,統一執法制式服裝、標志標識、執勤車輛(船艇)配備及噴涂制式,統一配備新能源執法車輛,統一使用執法記錄儀及移動執法終端。推動生態環境監管力量向基層延伸,對破獲環境大案要案的執法人員及時進行獎勵;深化網格化監管,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部門聯治”的生態環境網格監管新機制。

        探索干部交流機制。研究建立兩省一市和嘉興、蘇州向一體化示范區兩區一縣常態化下派干部的制度,生態環境部執法局組織華東督察局、太湖流域管理局根據需要向一體化示范區派員現場指導工作。同時,兩區一縣選派優秀干部到上級部門掛職鍛煉。統一推進“全員、全年、全過程”執法大練兵,堅持日常執法與專業培訓相結合。強化兩區一縣學習交流,探索干部交流和執法人員互派機制。

        開展執法聯合評議。由兩區一縣執法業務骨干組成評議團,統一案件評查標準,每年度對一體化示范區執法情況開展聯合評查和評議。評議團成員通過調閱案卷、對照執法效果、詢問辦案人員等方式對執法辦案質量進行評價和量化打分,通報評查總體情況,交流和研討案件辦理經驗和疑難法律問題。

        提高行刑銜接水平。實現兩區一縣環保與公檢法聯絡機構全覆蓋,建立健全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聯合制定線索通報、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鑒定程序等細則,深入開展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

        探索第三方輔助檢查機制。借鑒上海市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的經驗做法,研究制定一體化示范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逐步規范區域內工業集聚區和重點行業的第三方購買服務,委托開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督、整改措施跟蹤等現場檢查輔助工作。

        2. 推進差異化執法監管

        建立正面清單制度和企業免檢制度。聯合編制一體化示范區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將污染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環境信用評價高或獲得有效綠色認證、近三年沒有環境違法記錄的企業列入正面清單。探索建立企業免檢制度,除群眾信訪投訴、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等特殊情形外,在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干預的前提下,對部分正面清單企業免予現場檢查。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加強企業自我監督激勵,統一制定出臺生態環境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目錄,對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情節輕微、及時糾正,且主動消除、減輕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的,通過法制審核、集體討論、領導審批等流程予以免罰,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

        3. 健全政企互動機制

        實行企業守法信息云通報。探索建立企業云端通報機制,提示企業落實排污許可、危廢管理、環境風險、自行監測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在出現違法違規苗頭的第一時間,對企業開展預警通報,提醒企業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違法風險。

        開展“送法入企”活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行專家會診式執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處罰決定和處罰執行全過程。充分利用新媒體等手段,對企業開展以案說法,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守法方式方法的宣講。

        完善企業咨詢服務機制。成立“企業服務聯合專班”,設立“企業環境咨詢日”,聚焦突出問題、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企業,定期開展守法幫扶。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將企業碰到的難點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和反饋,幫助企業解決環境問題。

        4. 深化社會多元治理

        推進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執法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公布環境違法單位。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督促排污單位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如實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開展宣傳報道、制作宣傳產品等活動,向公眾宣傳一體化示范區建設進展。

        強化社會監督。依托各級主流媒體平臺推進媒體監督,積極化解環境輿情矛盾,加強違法典型案例的曝光。拓寬參與范圍,實施有獎舉報制度,進一步在巡查、報告、調查等事前事中鼓勵各方參與,充分發揮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的力量,匯聚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一體化示范區執法合力。

        五、保障機制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示范區跨界聯合黨建、交叉黨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黨員干部系列學習交流活動,加強一體化示范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思想政治建設。

        充分發揮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協調平臺作用,加強三級八方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承擔“三統一”工作的具體建設任務。建立以一體化示范區為主體、多方共同參與的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協調機制,保障行動方案有序實施。

        建立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三統一”聯席會議制度,根據需要組織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調度相關工作進展。實施部門要主動與協調部門溝通,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并及時向協調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強化行政主管部門與技術團隊間的溝通聯系,共同推進機制研究、督促檢查、調度評估等工作,并及時全面反饋各方意見和建議。

        加大對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執法及相關保護工作的資金支持,由省級、地市級、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協調推進和資金支撐,保障行動方案任務落實。

        積極挖掘長三角科技力量和科研平臺潛力,整合研究機構、高校和大型企業的研發優勢,依托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聯合研究中心、太湖流域水科學研究院等技術力量,搭建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科研創新技術合作平臺,組織開展相關重點問題聯合攻關,加大對生態環境標準技術體系、監測監控技術和執法管理技術領域的研究和投入,加強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研究,為一體化示范區“三統一”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科學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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