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政府出臺的《浙江省清廢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按照危險廢物不出市、固體廢物不出縣的原則,加快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縱觀近年來發生的固體廢物隨意傾倒、非法處置污染環境的案件,共同特點就是當地固廢處置能力不足。制定這一目標,就是為了全力破除固體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的頑疾。
在固廢處置設施落地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問題。經過梳理分析,筆者認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存在誤區。有的地方政府尚未將固廢處置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進行謀劃布局,認為固廢處置的責任主體是企業,即使本地區沒有利用處置設施,企業也可以通過跨市、跨省等方式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忽視了固體廢物在貯存、運輸、處置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安全風險。
二是設施規劃編制不科學。有的地方政府沒有根據本地區危險廢物實際產生類別和數量統籌規劃當地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能力,一味偏好建設工期短、處置種類單一的綜合利用設施。此外,當地政府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未充分征求屬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對可能遇到的困難預計不足,致使規劃出臺后項目進展緩慢。
三是固體廢物相關考核評價體系不健全。目前,真正將固廢處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測評體系、黨政領導考評體系的地方還不多。失去考核或考核不力就意味著缺少推動屬地政府抓好抓實固廢處置設施建設的利器,工程建設很可能出現“磨洋工”的現象。
四是部門之間多頭管理現象較為普遍。固廢處置設施從規劃到落地涉及發改、規劃、國土、生態環境等部門,一旦部門之間對項目屬性類別無法進行統一,而屬地政府又不及時進行協調,便會在審批環節出現“卡殼”現象。
五是“鄰避效應”阻礙了項目落地。盡管目前不少人從理性上能理解固廢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但當面臨建在哪兒時,“鄰避效應”還是會出現,最終導致項目擱置。另外,有的政府部門對固體廢物建設項目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周邊群眾由此盲目抵制項目落地。
如何順利推進固廢處置設施建設,使之成為造福一方的民生工程?筆者認為,應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科學規劃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固體廢物產生的類別和數量與當地產業結構和經濟體量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這就要求在編制固廢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時充分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現狀和產業結構分布狀況,既要著眼當下又要立足長遠,既要抓牢癥結,又要兼顧平衡。可通過企業自查上報、第三方技術核查等方式摸清當地固廢產生種類和數量,分析處置缺口,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和行業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制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充分征求屬地政府、部門的建議意見。
第二,拓寬固體廢物處置渠道。針對當前一般工業固廢污染防治無政策、無標準(認定標準和處置標準)、監管不力等突出問題,政府應抓緊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明確一般工業固廢的認定、處置標準和監管職責。對一般工業固廢納入生活垃圾處置體系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加強對固廢處置企業的財稅、產業政策扶持,鼓勵社會資本通過BOT、PPP等方式參與固廢處理,引導支持固廢回收利用渠道、產業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技術水平。有條件的地區,應鼓勵企業對危險廢物中的有用物質進行回收利用,實現源頭減量,還可積極探索同一工業園區企業之間循環利用危險廢物,減少危險廢物中有害成分,變廢為寶。
第三,健全固體廢物管理考核評價體系。將固體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并將設施的建設進度納入對屬地黨委政府的考核,形成“年初有計劃、年中有督促、年底有考核”的良好局面。同時,加強企業端源頭管控,把固廢污染防治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堅持獎懲并重,落實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強化污染主體責任,增強貫徹固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督促產生固廢的企業和個人切實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第四,理順政府、部門工作職責。屬地政府是轄區內固廢處置設施建設責任主體,應統籌規劃,支持當地固廢處置項目落地,并抓好項目建設進度。各職能部門之間應建立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齊抓共管。對處置設施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或建設進度滯后等問題,應建立自上而下督導機制,切實保障設施建設進度。
第五,強化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推動固廢處理項目規劃選址、審批、建設運行全過程信息公開,加強輿論引導,向群眾宣貫好固廢處置相關知識,要讓群眾認識到科學規劃建設固廢處置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其影響程度會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對環境不會造成不良影響。有條件的地區,可組織當地群眾去一些工藝先進、環境優美的固廢處置企業參觀,更直觀地了解固體廢物全過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