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五年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一方面,能源消費結構不斷優化,單位GDP能耗下降20%以上,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數減少一半,森林覆蓋面積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制度建設日益完善,新環保法增加按日連續計罰等執法手段,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陸續制定修訂,使我國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并對加快水污染防治、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等提出要求,強調要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面向未來,我國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 ? 當前,我國已經開征環保稅,能有力補充單純依靠排污收費治理污染的不足。環保稅的征收,一方面有助于做好“末端治理”,提高企業的污染治理主動性,促使企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另一方面,有利于實現“前端預防”,提高清潔生產的市場競爭力,促進綠色產業發展。但也要看到,環保稅并不是萬能的,較高的環保稅額會減少投資活動,使產出更多地轉向消費,不利于經濟增長中資本的積累;反之,較低的環保稅額又無法敦促企業提高防污減排投入和加大治污研發力度,不利于推動清潔技術進步、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用更長遠的眼光看,有必要切實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綜合運用“末端治理”與“前端預防”等手段,在實施排污懲罰的同時加大治污補貼力度和對清潔產業的扶持力度,激發企業防污減排的積極性、提高社會治污技術水平、推動清潔技術進步。其中,充分發揮財稅手段,解決好環境污染共性問題尤為重要。在這方面,需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 ?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相關財政支出的制度規范,用好財稅激勵的政策措施,激發企業的污染治理積極性,加大對清潔技術的扶持力度,增加企業向“綠”轉型的政策紅利。具體來看,可考慮在統籌經濟發展與生態環保的基礎上,研究出臺“環境稅 X”的組合政策,比如,采取“環保稅 治污技術研發補貼”“環保稅 政府綠色采購”“環保稅 清潔技術研發補貼”“環保稅 居民綠色消費補貼”等組合形式,有效提高污染防治效率,推動經濟實現綠色發展。
? ? 二是考慮設立環保專項基金,采取企業化、項目制的運作方式,接受公眾和社會組織的監督,借鑒PPP模式,由政府投入母基金,引入社會資本,發揮好政府資金的杠桿功能。同時,應賦予有關部門相應的財權,發揮其環境治理的信息優勢,使其在對環境污染進行嚴厲監管和處罰的同時,又能對有助于環境治理的先進技術進行市場化補貼。
? ? 三是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一方面,要通過宣傳、培訓、教育等手段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綠色消費補貼、綠色購買稅費優惠、綠色信用評級等,以經濟手段激發公眾綠色消費的積極性。
? ? 綠水青山即是民生福祉,污染防治問題牽動民心。通過建立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完善與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相適應的財政支出制度,堅持在“末端治理”“前端預防”兩個方面切實發力,能有效激發企業的污染防治積極性,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更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