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據環保部通報,環保部會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環保部門組成的18個督查組對北京等18個重點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累計檢查部門、單位或企業869個,發現環境問題202個。
??? 在國家出臺史上最嚴《環保法》之后,仍有企業頂風作案,環保數據造假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 近日,據環保部通報,環保部會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環保部門組成的18個督查組對北京等18個重點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累計檢查部門、單位或企業869個,發現環境問題202個。督查發現,一些企業在線監控數據造假或管理混亂。
??? 據了解,最高法、最高檢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具體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并將環保數據造假納入其中,提高了企業環保數據造假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
??? 盡管監管不斷升級,但與之伴生的是環保數據造假者的花樣翻新。“明明排水口排著臟水,煙囪上也冒著黑煙,在線檢測設備卻顯示達標排放,部分企業的環保數據不免有點‘睜著眼睛說瞎話’。”業內人士表示,虛假的數據不但直接誤導環境管理決策,還導致監測技術人員質量意識信念喪失,影響環境監測的根本。
??? 利益方“相互包庇”
??? “處罰不嚴,違法成本低而獲利成本高,這是絕大多數違法企業環保數據造假的主要原因。”中研普華研究員王鵬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
??? 的確,在利益最大化的商家面前,若環保數據造假的違法處罰相比獲利而言,仍舊是“毛毛雨”,造假亂象恐怕會愈演愈烈。
??? 昆明環保科普協會助理工程師李正義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坦言,首先,雖然監管升級了,但只是文字上的升級,執行的人還是原來的那班人馬,利益鏈條還沒有徹底改變,中央有規定下放環保部門的權力歸中央直管,但執行下來還需要一個過程,目前還沒有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其次,修改數據違法成本低,企業在線監測通常都是由企業或者第三方進行維護上傳,修改數據并不難。
???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環保部門對企業排污費的核算有的時候會通過在線數據做核算,如果企業修改數據,可以節約不少排污費,利益驅動下也會修改數據。”李正義指出。
??? 對此,相關人士直言,既然環保數據造假成本低,各個利益方又能相互包庇,企業何樂而不為之呢?
??? 李正義還表示,對于數據造價如何處罰雖然有規定,但是環保部門巡查頻率企業并不高,有的是一個月,有的是一個季度,而且大多數情況下數據出現異常企業只要向環保部門說明原因并報備,就可以不用處罰,其中有很多空子可以鉆,所以不少企業鋌而走險修改數據。
??? 因此,“在線監測的數據如果能運用到環境行政管理當中去,會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昆明環保科普協會總干事梅念蜀解釋道,因為企業的環境監督有兩種,一個是在線監測的監督,一個是監督性監測的監督。但監督性監測通常是環保的行政部門委托下屬的環境監測站進行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一次或者一個季度一次。也就是說,企業在剩下的29天甚至是89天里,排污情況無法被監督和管理到,這其中有很大的問題和漏洞。而監督性監測的監督問題更大,據我所知,如果要做一個監督性監測,監測站的人會在去之前和這個企業的人打電話溝通,告訴他們明天要去監測,這實際上給企業造假帶來了很多便利。
??? 違法成本“不痛不癢”
??? 不難看出,對于數據造假,如何處罰的法律并不缺乏,但仍然沒辦法威懾到違法企業。“首先,除了違法成本低,還有一些地方相關部門可能會在環保數據造假問題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了維護地方經濟增長穩定而‘犧牲’環境。”王鵬指出。
??? “其次,很多地方要求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控,但設備的采購運行費用卻要企業自理,導致企業采購質量低的設備,造成數據不準或經常發生罷工等;第三,雖然各地要求在線設備第三方運營,而運行費用也要企業自掏腰包,導致企業與在線設備運營方沆瀣一氣,造假的現象屢見不鮮;第四,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存在周期過長和監督真空,給企業造假留有可鉆的空子。”王鵬進一步分析道。
??? 除此之外,李正義告訴記者,據去年對在線監測情況的了解,目前企業使用的在線監測設備大部分還沒有被納入《環保法》的強制檢定名錄中,名錄中列出的監測設備解釋也很模糊,造成了企業在線監測數據沒有法律效力的結果。
??? 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等專家曾建議,環保部門對監測數據造假必須持“零容忍”態度,除了強化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還應探索運營方式、市場退出機制等創新手段使造假無處遁形。
???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和食品藥品一樣,出了問題就應該有所處罰。然而,比起企業數據造假來說,更為嚴重的是,有些企業甚至不屑于去造假。
???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有關部門對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有處罰規定,但并沒有對在線監測數據超標處罰進行規定。”李正義表示。
??? 對此,梅念蜀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目前,很多地方對于企業在線監測數據超標并不處罰,也就是說,可能有一些企業對于這個在線監測的儀器和設備進行造假。但還有更多的企業根本就不造假,也不屑于造假,它的在線監測數據在整個環保監察部門的網站上顯示是超標,也不會被處罰,因為在線監測數據沒有運用到處罰當中去。
??? “由于在線監測設備沒有強制檢定,并且檢測結果也不穩定,因此,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線監測數據的法律效力問題和穩定性。其次是在線監測設備維護管理應該由環保監管部門來負責,就像交警對交通違法的處罰那樣,交通違法拍照也是由交警部門管理和維護的。”李正義強調。
??? 懲治力度亟須“放大”
??? 要徹底根治環保數據造假,“第一,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新《環保法》的規定,除了加大、加重對企業罰款和對責任人行政拘留外,對性質嚴重,或造成重大環保事故的,還要追究企業責任人法律責任;第二,環保部門在加大監督執法頻率的同時,還要聯合公安部門,借助公安部門的網絡技術優勢,及時發現企業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并進行查處和打擊。”王鵬指出。
??? “第三,一經發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運維企業參與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除承擔連帶責任和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將相關機構或企業,以及涉及人員列入黑名單,并禁止其參與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他進一步表示。
??? 王鵬強調,在采購環境監測服務或在建立在線監測系統時,監測儀器設備必須具備防止修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功能。
??? 而在梅念蜀看來,要解決企業數據造假,首先,由環境監測站做的監督性監測不可以提前給企業打電話通知,哪怕是需要企業來配合也不能提前打電話,因為“準備一下”實在是太方便;第二,在線監測數據很重要,它可以在剩下的不能進行監督性監測的日子里對其進行很好的監督,所以在線監測數據應該必須運用到行政處罰里去;第三,如果在線監測存在造假情況的,就必須對企業進行重罰。
??? “我覺得根治企業數據造假問題,需要將在線監測維護的第三方機構納入環境監管部門直管,切斷與企業的利益聯系,經費由政府部門直接支付,或者直接由環境監管部門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李正義補充道。
??? 馬軍還建議,應讓公眾享有充分的環保信息知情權,讓公眾監督成為“雪亮的眼睛”,讓環境執法利器“不卷刃”。
??? 除此之外,要杜絕環保數據造假,還需要“全鏈條”的打擊,斬斷一切有可能造假的利益鏈條才行。懲處環保數據造假,相關執法部門也應當認真執行,不能將其束之高閣或視而不見。只有重罰和嚴管齊下,才有可能“逼出”誠信企業。相關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