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開年,發改委、住建部重磅發布《關于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弱項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通知,這是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后僅時隔一月多,再次聚焦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
與指導意見相同的是工作目標一致,指導意見中分兩個時間段的目標進行規劃,而實施方案針對近期,也就是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進一步健全,收運能力進一步提升,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與指導意見不同的是,這次印發的實施方案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垃圾清運量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做了針對闡述。
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項目評估論證,對于現有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低于70%的縣級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焚燒處理能力存在缺口的縣級地區,其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大于300噸的,要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盡快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日清運量介于200-300噸的,具備與農林廢棄物、畜禽糞污、園區固廢協同處置條件,并具有經濟性的,可單獨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小于200噸的縣級地區,在確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處置的前提下,結合小型焚燒試點有序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在經濟運輸半徑內,相鄰地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合計大于300噸的,可聯建共享焚燒處理設施。
整體來看,從指導意見到實施方案,加快了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項目落地。不論是加快項目建設審批、加大資金支持還是強化各級相關管理部門采取實地督導、聯合調研、定期調度等方式加強工作指導,都是為了推動項目盡快建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