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生態環境部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以來,全國生活垃圾焚燒企業二噁英污染防治成效顯著,二噁英排放達標率從50%提升到95%左右。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以下簡稱分測中心)基于8省(區市)4年累計580臺套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監督性監測和幫扶實踐,發現企業自行監測的數據質量有隱患、企業的二噁英減排技術水平有待提升,以生活垃圾焚燒為代表的二噁英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單亟待更新等問題。為此,建議一要加強對排放企業和檢測機構的監測監管,進一步強化監督性(執法)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加強與國家認監委聯合執法,依托有關技術支持單位,不定期持續開展二噁英監測/檢測機構的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二要將二噁英減排技術專家團隊納入百城千縣萬名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持續加大對涉二噁英企業減排技術幫扶;三要適時啟動基于監測的二噁英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單數據庫的更新調查工作,支撐涉二噁英污染源科學、精準監管。
2017年,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生活垃圾焚燒廠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和聯網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啟動全國垃圾焚燒廠二噁英排放監督性監測工作(以下簡稱監督性監測)。同時,組織開展了一對一的二噁英穩定達標排放技術幫扶活動。通過近4年的工作實踐,探索出一條以監測為抓手,執法與監測協調聯動,監督與幫扶有機結合,倒逼企業自主減排的監管新模式。全國生活垃圾焚燒企業二噁英排放達標率從50%提升到95%左右。
一生活垃圾焚燒二噁英減排達標趨勢逐年向好
從對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和江蘇省等地生活垃圾焚燒廠連續4年累計547家企業580臺套設施的季度監測結果看,超標比例發生顯著變化。變化趨勢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年,企業超標率普遍偏高,四個季度的超標率在36%~50%之間;第二年,通過采取處罰通報、責令超標企業停產整改等措施督促超標企業改進運營管理或升級改造技術設備,超標情況得到有效遏制,超標率下降至8%~17%;第三和第四年,通過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專項督辦無法通過技改實現達標排放企業有序退出,超標比例進一步下降至5%左右,基本實現整體穩定達標排放。
二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自行監測的數據質量有隱患
當前,監督性監測的重點逐漸轉向超標企業和新增企業。分測中心通過對比監督性監測與企業自行委托監測結果發現,有不少監督性監測超標的企業能夠提供達標的自行委托監測報告,概源自兩方面問題:一方面,社會化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不規范。比如,2017年江蘇力維監測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蘇省環境監測機構隨機抽查過程中因被發現檢測項目時間、地點、指標等嚴重不一致,測試行為不規范和原始記錄不對應等問題被注銷資質認定資格。另一方面,社會化檢測機構主動造假。比如,2019年湖北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環境檢測數據弄虛作假,涉及的咸寧市中德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監督性監測結果均超標,但武漢華測公司出具的兩份同期檢測報告均顯示檢測結果達標。
(二)企業二噁英減排技術水平有待提升
監督性監測發現,超標企業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1)企業運行管理不善;(2)部分環保設備損壞卻仍在運行;(3)地方政府對垃圾焚燒企業監管能力偏弱等。“爐子燒得怎么樣”和“煙氣凈化處理措施的處理效果”往往是企業和地方監管部門最關心重視的問題,普遍存在“只要爐子燒得溫度高,加上完善的煙氣處理設施,二噁英類排放就能夠達標”的錯誤認識。事實上,即使同一家設計單位設計的同一型號的焚燒設施,配備同樣的煙氣凈化處理設施,由于運行公司不同,也會導致二噁英類排放存在顯著差異。尤其是許多企業規模和技術水平不一,所處地經濟發展水平有較大的差異,企業的運行管理和排放情況存在較大的差別,部分企業有心減污降排卻苦于不得法。
(三)以生活垃圾焚燒為代表的二噁英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單亟待更新
發達國家在執行二噁英防治管理政策過程中,會及時通過評估實施效果對政策進行修訂,力求持續減少二噁英的排放。通過量化手段建立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單,是效果評估的重要手段。自2006年,生態環境部先后組織開展全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調查和全國POPs更新調查,確定了鐵礦石燒結、煉鋼生產、再生有色金屬生產、廢棄物焚燒是我國二噁英重點排放源,并同步制定或更新了相關排放標準。比如,2014年修訂廢棄物焚燒排放控制標準,二噁英排放限值標準下降了10倍。2012年和2015年分別發布了鐵礦石燒結和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控制標準。近年來的監督性(執法)監測結果表明,生活垃圾焚燒行業二噁英排放強度已顯著下降。鋼鐵和有色等行業的減污降碳措施和超低排放改造,對二噁英減排有協同效果,會顯著降低二噁英排放強度。自2011年實施的POPs統計報表制度,雖然可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我國POPs動態變化情況,但對于重點行業企業缺少基于監測的實際排放因子,仍然通過使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工具包推薦的排放因子計算排放量,導致理論計算結果與實際排放可能存在較大偏差,不能及時有效評估減排成效。
三進一步加強我國二噁英污染防治監測監管的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監督性(執法)監測與監管的聯動機制
加強對兩個責任主體的監管,一是對排放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自行監測與監督性(執法)監測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模式,繼續保持監管生活垃圾焚燒企業的態勢,防止反彈,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二噁英達標排放持續向好。二是對二噁英檢測機構的監管。2018年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認監委開展的二噁英監測/檢測機構監測質量專項檢查,對規范二噁英檢測機構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為進一步落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建議生態環境部繼續加強與國家認監委的聯合執法,依托分測中心等有關技術支持單位,不定期持續開展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以監督性監測結果與自行委托監測結果差異較大的企業為線索,倒查相關實驗室數據質量,嚴懲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促進行業自律,推動檢測機構“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長遠目標的實現。
(二)持續加大二噁英減排技術幫扶
監督性監測過程中實施的技術幫扶活動,技術專家團隊積累了很多寶貴的實踐經驗。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建議充分發揮監督性監測幫扶活動的技術專家作用,持續拓展二噁英減排技術幫扶范圍,進一步引導企業科學化和規范化運營。將二噁英減排技術專家團隊納入百城千縣萬名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分類施策,對有提升空間和達標可能的企業加大運營監管的技術幫扶和指導,緊盯關鍵點和工藝風險點,幫助企業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策略,進一步提升企業二噁英減排技術水平,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對通過技改或設備升級改造也難以達標的企業,適時關停,有序退出。
(三)適時啟動二噁英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單更新調查
建立包括生活垃圾焚燒在內的二噁英污染源排放清單是開展減排和控制的前提條件。建議適時啟動基于監測的二噁英排放因子和排放清單數據庫的更新調查工作,支撐科學、精準監管涉二噁英污染源。同時拓展對其他污染物如飛灰中二噁英及其浸出毒性開展監測,確保涉二噁英固體廢物的安全處置。